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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院中的俗讲与散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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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10 21:5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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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俗讲是唐代佛教寺院里的一种通俗讲唱。

    早在六朝时代,佛教寺院为了宣传宗教迷信,麻醉人民、骗取钱财,就已利用民间文艺的形式,搞了所谓“转读”与“唱导”。到了唐代,俗讲作为统治阶级的工具得到了统治阶级的大力提倡。当时仅长安一地,就育资圣寺、保寿寺、菩提寺、景公寺、惠日寺、崇福寺等十几个寺院设有俗讲。唐韩愈的《华山女》诗对长安俗讲的盛况曾作过生动的描述。诗云:

     

    街东街西讲佛经,撞钟吹螺闹宫廷。

    广张罪恶恣诱胁,听众狎恰排浮萍。

     

    这种俗讲的主讲人叫法师。开讲时,他登上高座先作“梵音”,后念几声“菩萨”,再说“押座文”,然后唱着解释经文的题目,接着说经文的题目,叫做“开经”。开经以后,讲唱经文的正文。讲唱毕,念佛赞,发愿结束,他们讲唱的正文,也就是利用佛经故事来宣传因果报应、地狱轮回等迷信思想的《维摩诘经变文》、《地狱变文》、《降魔变文》等所谓“变文”。

    这些变文除了讲说以外,大都全有歌唱,变文的唱腔是俗讲音乐的主要组成部分。此外,俗讲音乐还有“唱释题目”、“梵音”、“念菩萨”、“念佛赞”等等。其实,在六朝时代的“转读”里歌唱就极为重要,梁慧皎的《高僧传》就说:

    转读之为懿,贵在声文两得。若唯声而不文,则道心无以得生;若唯文而不声,则俗情无以得入。

    他的话显然是站在封建统治阶级的立场强调为了达到麻醉人民的政治企图,必须做到歌唱的曲调与歌词内容相统一的所谓“声文两得”的地步,不然宗教的迷信思想既灌输不进去,也不会发生作用(“俗情无以得人”,“道心无以得生”)。他认为要更好地做到这一点,必须要求歌唱的声音富于变化,要求声音美必须达到“壮而不猛、凝而不滞,弱而不野,刚而不锐,清而不扰,浊而不蔽”的境界。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渲染转读音乐的宗教色彩与神秘气氛的目的。至于俗讲的音乐虽然绝大部分来源于民间,例如宗教色彩较浓的“梵音”,在南方江浙一带则以“纤婉为工”,曲调艳逸婉转;在北方陕西、河北一带则“音词雄远”,喜用高亢的声音,曲调比较朴素。但与它服务的内容相联系,如《维摩诘经变文》、《地狱变文》等,正因为它们利用了民间的曲调,所以在一定程度上确实起了“以饧蜜(蜜糖)涂逆口之药,诱婴儿之口”(宋赞宁《续高僧传》)的作用。

    俗讲在发展中,由于客观事物的复杂性,也出现了不少以民间故事为题材的变文和讲唱这些变文的俗讲僧。

    这些变文虽然也在不同程度上掺有因果、轮回等封建迷信思想的糟粕,但其主要倾向则是反映了当时人民的思想要求,是有其积极意义的,例如《孟姜女变文》就以孟姜女哭倒长城的故事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反抗情绪;《秋胡变文》则鞭挞了不择手段向上爬的封建市侩的丑恶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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