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传承、普及和发展我国的民间乐队艺术,提高民间乐手的演奏水平,弘扬我国优秀的民族音乐文化,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与泰安弘博文化交流中心合作,在山东举办全国民间乐 队、乐手(山东赛区)大赛,特制定本章程。本赛事由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主办,泰安弘博文化交流中心承办。
一、 参赛资格: 凡由5——8位乐手组成的活动在山东各地城乡、工矿企业、机关学校的民间乐队(如:北方鼓吹乐队、室内乐队、礼仪乐队等),参加民间乐队中的乐手和独立个人民间乐手,都可以参加本次大赛。不限性别,不限年龄。
二、 奖项设置: 乐队奖项:(1)优秀奖;(2)优良奖;(3)特别奖;(4)纪念奖。 乐手奖项:(1)金奖;(2)银奖;(3)铜奖;(4)纪念奖。 对于特别优秀并有代表性作品的民间乐手,由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授予“民间音乐演奏家”称号。如:唢呐民间演奏家、二胡民间演奏家、琵琶民间演奏家等。 对推荐、组织民间乐队、乐手参赛的有功单位和人员颁发优秀组织奖证书。 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将给获奖的民间乐队、民间乐手、民间音乐演奏家颁发“证书”和“奖牌”,给获得纪念奖的民间乐队、乐手颁发“证书”。 学会将推荐获优秀奖的民间乐队、民间音乐演奏家、获金奖的民间乐手到电视台、电台录象、录音并播出。
三、 报名时间: 2004年7月10日——2004年8月26日。
四、 报名地点: 山东省泰安市工人文化宫二楼“全国民间乐队、乐手(山东赛区)大赛组委会(泰安市普照寺路1号) 联系人:宋辉 电话:0538——6888966 邮编:271000
五、 报名、参赛费: 民间乐队:500元/队;民间乐手:200元/人。
六、 报名办法: (1) 填写报名表。参赛乐队须在表格上贴两张5寸乐队照片,参赛乐手须在表格上贴两张2寸正面免冠照片;(2)交报名、参赛费;(3)发给“参赛证”。 可以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也可以信函报名。对信函报名者,大赛组委会收到报名表和报名、参赛费后,即寄“参赛证”。 有关《全国民间乐队、乐手展演评奖活动》信息,可浏览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网站:www.folkmusic.org.cn《民乐展演》栏目。 报名表可向大赛组委会索取,也可以网上下载。凡信函索取报名表者,须在信中夹寄5张面值捌角邮票。信中切勿夹寄现金。 报名表和报名费请寄:泰安市工人文化宫(中国民间乐队、乐手(山东赛区)大赛组委会) 宋辉 收 邮编:271000
七、 大赛评奖办法: (1) 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聘请资深民族音乐专家组成大赛评委会,对参赛民间乐队、乐手进行评审;(2)评委根据乐队、乐手现场演奏的艺术水准,打分确定将次;(3)乐队或乐手所演奏的乐曲时间长度不得长于10分钟。曲目自定;(4)允许参赛乐手用1——7人小乐队伴奏,但不允许使用伴奏带。
八、 比赛时间、地点: 2004年8月27日——2004年8月28日。比赛地点由大赛组委会届时通知。
九、 参赛民间乐队、民间乐手都应到泰安市参加现场比赛。
十、 参赛民间乐队、乐手的录音、录象出版权、播出权及乐谱出版权归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所有,作品的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乐队、乐手所报参赛作品的著作人应真实、准确,并全权负责。
十一、参赛人员在泰安市参赛期间的食、宿、行费用自理(大赛组委会可帮助推荐,提供便利),所携带乐器等物及人身安全由自己负责。
十二、大赛组委会在比赛现场备有:民族排鼓、大堂鼓、402型扬琴、21弦古筝、低音贝提琴。
十三、本章程解释权归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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