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促进我国民族乐器制作水平的提高,向社会推介高档民族乐器,满足社会各界人士特别是专业音乐工作者及乐器收藏家对高档民族乐器的需求,我会曾于2004年8月试办了《全国首届高档民族乐器制作大赛》,受到许多厂家、制作师和社会各界的广泛欢迎。许多厂家、制作师纷纷来电、来函,要求我会举办更大规模的乐器制作比赛。因此,我会决定今年举办“全国第二届高档民族乐器制作大赛”。 二、参赛乐器:梆笛、曲笛、高音笙、中音笙、低音笙、高音唢呐、中音唢呐、低音唢呐、管子、箫、葫芦丝、巴乌、柳琴、扬琴、琵琶、中阮、大阮、三弦、古筝、转调筝、古琴、月琴、各种民族打击乐器、高胡、板胡、二胡、中胡、大革胡、低音革胡等各种民族乐器。特别欢迎一切改革乐器参赛。 三、报名时间:2005年4月15日—5月15日。(可以用信函报名或传真报名) 四、报名地点:北京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58号金晖嘉园9号楼107室 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8
联系人:张殿英 电 话:010—8229 0218 传 真:010—8229 0218
陈 木 宅 电:010—8729 7357 手 机:1305 185 1221
毕可炜 宅 电:010—6352 7316 小灵通:010—8601 5059
五、报送乐器时间:2005年5月24日—5月26日。
六、比赛时间:2005年5月28日。
七、报送乐器及比赛地点:北京科技大学会议中心 (地址:北四环路 志新桥西300米左右 路北)
八、颁奖大会时间、地点:2005年5月30日下午2:00—3:00。北京科技大学会议中心会议厅。
九、参赛资格:凡本厂(或本人)生产、制作的上述各种高档民族乐器,都可以报送参加本届大赛。单位参赛,每厂每种乐器最多限报6件乐器参赛;个人参赛,每人每种乐器最多限报3件乐器参赛。
十、报送办法:填写参赛表、交参赛乐器、交参赛费、编号、登记、领参赛证。
十一、奖项设置:每种乐器都设金奖若干件、银奖若干件、铜奖若干件。如果质量不够水平,经评委会和组委会会商决定,可以空缺任何奖项。组委会将在获奖乐器上镶上获奖标牌,并配发获奖证书。
十二、比赛办法:学会分别组织上述各种民族乐器的演奏家、教育家、制作家组成评委会,按照每件乐器的音质、工艺、科技含量等项评分。平均分在95分(包括95分)以上的评为金奖;平均分在95分以下,90分(包括90分)以上的评为银奖;平均分在90分以下,85分(包括85分)以上的评为铜奖;平均分在85分以下的不评奖。
十三、每件参赛乐器的参赛费一律为人民币1000元。
十四、学会将组织召开隆重的颁奖大会。参赛乐器的主人须持参赛证在颁奖大会上领获奖证书,之后,再到组委会办公室取走自己的参赛乐器。
十五、参赛乐器上不许贴商标,不许有厂家、制作师的特殊标记。否则,将取消参赛资格。但在颁奖之后,允许在参赛乐器上贴商标,做标记。
十六、学会拟于2005年5月30日下午3:00—5:00,在北京科技大学会议中心会议厅组织举办《全国第二届高档民族乐器制作大赛获奖乐器音乐会》。每件乐器的参演时间为5—8分钟(包括演奏前制作师或厂家代表的一分钟讲话)。每件参演乐器的主人须向组委会交参演费人民币2000元。演奏家由学会负责聘请。节目单由学会印制。欢迎获奖乐器的主人于颁奖大会后,自愿报名参加这台音乐会。
十七、获奖乐器的主人如想要获奖匾牌,可与组委会联系。费用自理。
十八、本《章程》的解释权归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
十九、本《章程》同时发表在学会网站的《乐器大赛》栏目里。有关信息也将在学会网站《乐器大赛》栏目里及时公布。报名表可以在学会网站"相关下载"栏目中下载(WORD文档).
学会网站:www.folkmusic.org.cn 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 2005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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