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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全国首届体育舞蹈俱乐部联赛竞赛规程 ,舞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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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10 21:02:05

>拉丁舞

说    明

9岁以下组

W、Q

C、R

穿规定服装,等级教材铜套路组合

12岁以下组

W、Q

C、R

穿规定服装,等级教材银、铜套路组合

16岁以下组

W、Q

C、R

穿规定服装,等级教材金、银、铜套路组合

 

集体舞

标准舞

拉丁舞

可自行组合编队,人数在8人以上,舞种不少于两种舞,时间不超过3分30秒,音乐自备

 

 

交谊舞全能组

慢三、探戈、中四、快三、舞厅舞伦巴

交谊舞青年组

慢三、探戈、中四、快三

交谊舞中年组

慢三、探戈、中四

交谊舞常青组

慢三、探戈

十二、参赛规程

1、各参赛队组队参赛。每队可报领队1-2人,教练2人,管理2人。超过30人的队伍可增报1-2人。所有在册人员将发放胸卡。

2、请务必在报名时将领队、教练、管理人员名单写清。所有需确认年龄、资格之组别选手均需在报到时出示等级证或身份证、户口本、学籍证明正件(复印件无效)以甄别资格。

3、开幕式及颁奖均要求选手着比赛服装。

4、报低组别的选手可加报高组别,高组别选手不得兼报低组别。

5、专业院校学生不得参加任何业余组的比赛,只能参加A组,A组新星和职业组。

6、凡报名参赛的舞者,在比赛期间如遇身体不适时,不要勉强参赛。可向大赛组委会申请退出比赛,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7、参赛选手报名结束后,不得更改组别。

8、各参赛队如违犯竞赛纪律或纵容参赛队选手及家属违犯竞赛纪律,视情节轻重,处以警告,情节严重者将给予纪律处分并通报批评。

9、各参赛代表队应遵守赛场纪律(如有出现赛场罢赛、起哄、闹事等)选手发生此类事件,将取消比赛成绩。

10、凡是参赛选手不按时检录者,按弃权自理,后果自负。

11、比赛中如有对本次大赛裁判有异议者,须有领队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并交纳仲裁费200元。如胜诉,仲裁费退还,否则将不予退还。

十三、裁判委员会的组成

本届比赛由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选调多年来经验丰富的国际级、国家级和省一级、二级裁判。

十四、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各组别录取前6名。1-3名颁发奖杯、证书;4-6名颁发证书。

1、各组别不足3对则并组或取消。

2、设优秀组织奖、精神文明奖,颁发奖匾。

十五、参赛费用

职业组:280元/每对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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