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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体育舞蹈技术等级标准实施办法 ( 试行 ) 作者: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动体育舞蹈运动在我国健康开展,提高体育舞蹈运动的技术水平,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开展群众业余等级评定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国体育舞蹈技术等级标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等级标准)是注重普及与提高的单项体育运动项目的技术等级标准,适用于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农村和各级健身俱乐部、体育舞蹈俱乐部、社区普遍推行。《等级标准》的对象是我国所有体育舞蹈练习者。
第三条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在国家体育总局的领导下负责技术等级标准的制定、修改,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具体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主管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宣传、指导、管理并组织本地区(部门)各基层单位具体推行工作。
第四条 推行方式应适应本地区(部门)的实际情况,组织专门的培训达标活动。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达标活动可申请达标:各体育舞蹈训练场所、院校、俱乐部、舞蹈工作室等需先报所在地的体育舞蹈主管部门, 经批准后, 方可组织达标活动。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也可指定体育舞蹈练习场馆(中心),组织专门的定期达标活动。
第六条 《等级标准》分为三个层次五个级别:铜牌、银牌级为基础级,金牌、金星一级为提高级, 金星二级为最高级。
第七条 申请达标者必须持有现等级的证书方可晋升高一等级。凡参加全国锦标赛并进入5支舞组别前12名的选手可依据情况跳过铜、银牌级申请。
第八条 技术等级的各级证书由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统一制作;各颁发位除向达标者收取由社体中心统一规定的证书工本费及考核费外, 不得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第九条 参与达标测定的裁判组应由三至五人组成, 其中裁判长一人。判资格为体育舞蹈等级裁判员或等级教师。如有国际考官资格的裁判, 则只需其本人一人担任技术考官。各级别达标成绩为“优秀”、“中等”、“ 达标”。评分办法参照《体育舞蹈竞赛规则》。
第十条 摩登舞铜牌考试可以从摩登舞择两种舞蹈进行达标,拉丁舞铜牌级的考试可以从拉丁舞择两种舞进行达标;摩登舞银牌考试可以从摩登舞择三种舞进行达标, 拉丁舞银牌考试可以从拉丁舞中择三种舞进行达标; 金牌以上(含)的考试必须对摩登舞或拉丁舞进行所有舞种的达标。
第十一条 金星二级的一次达标有效性一般为两年,两年后就必须重新考核。
第十二条 各级别的达标成绩经裁判长或指定的体育舞蹈练习场馆(中心) 等级裁判员或体育舞蹈教练员签字,由达标主办单位或指定场馆(中心)联合加盖公章后,报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指导中心和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统一审批并颁发相应级别证书。
第十三条 各地体育舞蹈主管部门应汇总本地区的达标情况(包括各级别达标人数、性别、年龄结构、达标级别或达标场馆等),每年报国家体育总局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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