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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全国规范交谊舞锦标赛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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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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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其他说明:

1、         凡是参加规范交谊舞职业组选手不能报业余组,业余组不能报职业组。壮年组男女选手年龄相加需满80岁,常青组男女选手年龄相加需满100岁,寿星组男女选手年龄相加需满120岁,参加规范交谊舞壮年组,常青组,寿星组团体舞男女选手年龄相加与单项年龄相加要求一样。(报到时需核实俩人的身份证原件和护照原件。)

2、        参赛人员的交通食宿,医疗全部费用自理。

3、        请所有参赛人员自行办理人生意外保险事宜。对在比赛其间发生的非组委会责任人生意外事故,组委会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4、         参赛选手和单位,如需提前预定宾馆、招待所,旅游,预定返程机票、车票等,请提前告知,并在报名表上填写大会组委会将协助办理。

5、                     组队单位自行打印报名表(内容包括舞者姓名、年龄、组别、领队或教练姓名,联络电话二张1一2寸彩色照片)并填写清楚。最晚须在2007年7月18日前以快递、传真或发电子邮件,到大会组委会报名,(不接受电话报名)逾期者将无法刊登在本次比赛的秩序册上。

6、         比赛中评委的评审结果是比赛的最终结果,组委会将尊重评委们的最终审定,若对比赛成绩有异议,需写书面申请,并向大赛仲裁委员会交纳500元申诉费,经调查申诉成功后,500元如数退还,否则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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