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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全国单人体育舞蹈标准舞、拉丁舞、莎尔莎舞、肚皮舞、钢管舞锦标赛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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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24

3、         参赛选手和单位,如需提前预定宾馆、招待所,旅游,预定返程机票、车票等,请提前告知,并在报名表上填写大会组委会将协助办理。

4、         组队单位自行打印报名表(内容包括舞者姓名、年龄、组别、领队或教练姓名,联络电话二张1一2寸黑白、彩色照片)并填写清楚。最晚须在2007年7月18日前以快递、传真或发电子邮件,到大会组委会报名,(不接受电话报名)逾期者将无法刊登在本次比赛的秩序册上。

5、         比赛中评委的评审结果是比赛的最终结果,组委会将尊重评委们的最终审定,若对比赛成绩有异议,需写书面申请,并向大赛仲裁委员会交纳500元申诉费,经调查申诉成功后,500元如数退还,否则不予退还。

                        竞赛纪律

1、         各地代表队领队应负责本队的行政管理,思想工作,保证大赛的顺利进行。

2、         各地代表,须交保证金500元,如无违反纪律,赛后如数归还。遵守赛场纪律,服从裁判裁决。如对裁判的裁决有异议的,比赛结束后两个小时内,由该队的领队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并交投诉费500元,如裁判委员会胜诉500元不退。

3、         严重违反赛场纪律者(包括罢赛、闹事、打架斗殴、起哄、不领奖等)取消该队后选手的比赛资格和成绩,通报并罚款500元,此款从保证金中扣除。同时追究教练员、领队责任,如系教练员、领队参与、纵容或不予制止而发生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教练员及领队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有违法行为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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