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全国青少年体育舞蹈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 上海市体育总会、 上海市卢湾区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海卢湾体育中心、 上海国标舞进修学校
三、协办单位:待定
四、比赛日期:2007年7月12-14日
五、报名日期:即日起至2007年6月30日止
六、报名地点: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北京崇文区体育馆路9号,邮编:100763,电话:010-67183764,传真:010-67133577 联系人:陈思)
七、报到日期:2007年7月11日9时--18时。凡在18时之前未能抵达报名者,参赛费将加倍收取。当日未能完成报名者,将取消比赛资格。
八、比赛及报到地点:上海卢湾体育馆
九、青少年锦标赛组别、比赛项目:见后附表格。
十、 中国体育舞蹈代表队选拔 参加2007年澳门亚洲室内运动会体育舞蹈比赛中国代表队的选拔将在7月14-15日举行。在2006年第16届全国锦标赛选拔中入选国家集训队的选手(拆档后重新组合选手)届时将再次选拔甄选出标准舞、拉丁舞各6对国家代表。选拔将聘请外籍裁判执裁。
十一、奖项设置: (一)锦标赛各组别前3名颁发奖杯、证书,4-12名颁发证书。 (二)技术等级比赛,设一、二、三等奖,按参赛人数确定比例。 (三)本届比赛设团体总分奖前6名;优秀组织奖12名;精神文明奖12名。均颁发证书。
十二、有关规定: (一)专业院校的学生不得报业余各组别的比赛; (二)参赛舞者只许男女搭伴,不得男扮女或女扮男。 (三)凡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明,将取消其参赛资格和已获得的成绩,并追究组队单位的责任。
十三、经费: (一)少年B组、业余少年B组;业余少儿A、B组每对选手参赛费为150元;注册或有等级证书者为130元。 (二)其他组别每对选手参赛费为200元;注册或有等级证书者为160元。 (三)技术等级赛组别每项为100元;必须持有等级证书,取得标准舞、拉丁舞铜、银、金、金星一级资格的选手方可参加该技术等级组别的比赛。 (四)以上参赛费特权均以现场携带的注册证或等级证书为甄别凭证。
十四、报名办法: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舞蹈协会及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培训中心、国家级青少年俱乐部统一组队报名参赛,如当地没有组队单位,参赛选手可直接向大赛报名处报名,由报名处汇总到所在的省、市代表队参赛。 (二)各组队单位自行打印报名表(内容包括选手姓名、性别、年龄、参赛组别、领队姓名、联络电话等),最晚需在6月31日前(上秩序册),快递或传真到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 (三)各组队单位请认真做好组队报名工作,报准选手参赛组别。报到时一律不得更改已报的组别,如确系误报而需更改的,需经大赛组委会同意后方能更改,并需交纳组别更改手续费200元。 (四)已报名的选手,如无特殊原因不参加比赛,将取消今年后续各类比赛的参赛资格。 (五)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2人、管理2-3人。参赛选手超过30人的队伍可增报1-2人。所有在册人员将发放胸卡。
十五、其他: (一)参赛代表队所有人员的差旅、膳宿费用自理。需要组委会代订食宿的参赛队,请提前与卢湾体育中心联系。 联系人:张济,林毅 联系电话:021-64451047;64672065 联系传真:021-64673579 (二)开幕式及颁奖均要求选手着比赛服装。 (三)本次比赛的摄影录象权及衍生作品的版权、著作权归本次组委会所有,组委会有权对本次赛事进行录象并制作光盘等宣传品发行、出售。 (四)所有组别的选手请携带注册证或身份证、户口本正件,以甄别资格。所有参赛人员请携带1寸照片1张制作参赛证件。
十六、广告 有准备在比赛秩序册上刊登广告的团体、个人,请尽快与卢湾体育中心联系。电话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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