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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青A组男女相加100岁以上;常青B组男女相加110岁以上;
十三、比赛办法
1、比赛音乐由大会统一安排
2、比赛采用初赛、复赛、半决赛、决赛的程序进行
3、大赛评审将邀请国际级评审、国家级评审担任,坚决执行公正、公平、公开的国际竞赛规则
4、设资金的组别,不足6对选手则不再颁发奖金
5、不足12对选手的项目直接进入半决赛;不足6对选手的项目直接进入决赛;不足3对选手的项目可并组参赛
6、专业院校的学生不得参加任何业余组别的比赛
7、参赛选手服装不限,7岁以下幼儿组按铜、银牌指定步伐参赛
十四、比赛纪律
1.参赛选手要遵守赛场纪律,服从评审的裁决,对裁决不服或异议者,应在比赛成绩公布后,一小时之内由领队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并交申诉费300元,经调查申诉属实的300元如数退还,否则不再退还
2.参赛选手必须提前30分钟到检录现场,接受检录,未到者按自动弃权处理,责任自负
3.严惩违反赛场纪律(包括罢赛、闹事、起哄等)将取消该队或该选手的比赛成绩
十五、报名时间与报名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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