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根据国际惯例,凡参加职业组比赛的选手,不得报业余组比赛;
2.历届省内锦标赛某组别决赛选手不得降组比赛,如更换舞伴的舞者允许
参加原组别以下的组别比赛(不包括年龄组);
3.专业院校的学生不得报业余各组别参赛,超过18岁的专业院校学生,
可选择进入职业组;
4.每年龄组别内A、B组不可兼报;参加5支舞组别的选手不能兼报4、3、
2支舞组别。每对选手最多可报3小项比赛;
5.凡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明,将取消其参赛资格和已获得的成绩,
并追究组队单位的责任;
6.不足三对选手的组别作为表演项目,或根据选手个人意见向上一级组别
合并;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