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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七届全国舞蹈比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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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2-26

作品时间不超过8分钟,演员不得超过24人。小型舞剧作品时间不超过20分钟,演员不得超过20人。

(三)为比赛的顺利进行,小舞剧只能用一根吊杆的布景,其他作品均只能用简单硬景及灯光。

(四)进入复赛的编导、演员、领队参加比赛的一切费用自理。比赛期间,大赛组委会将对参赛演员、编导和省级单位一位领队给予适当食宿补贴。

(五)请将下述材料于2007年9月20日前报送文化部艺术司音乐舞蹈杂技处(邮寄以当地邮戳为准)逾期不予接收。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邮  编:100020

电  话:010-59881745、59881743、59881742

联系人:李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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