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比赛办法 (一) 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批准的中国体育舞蹈竞赛规则; (二) 比赛音乐由赛会统一安排; (三) 比赛采取预赛、复赛、半决赛、决赛的程序进行,本次比赛采用英式顺位计分法; (四) 比赛裁判由河南省体育舞蹈运动协会选派; (五) 如选手向赛会提出申诉,必须由所在队领队书面提交赛会,并交纳500元申诉费。申诉得到通过,退回申诉费,没有得到通过,不再退还申诉费;
(六) 青少年不规定动作组别和十项全能、六项组和四项组比赛动作、服装自选; (七) 青少年规定动作组别,动作、服装、发型、饰物按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规定执行; (八) 青少年金星一级、金牌、银牌、铜牌规定动作组服装、发型按规定执行,比赛步伐为2005年全国体育舞蹈等级考试培训教材建议性组合范围; (九) 业余青少年女子组规定动作组别,跳男步的选手可穿女装,但动作、服装、发型、饰物须遵照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规定执行。 十、奖励办法 (一) 各组别及单项(新人组除外)均录取前六名(不足六对减一录取)。颁发奖杯、证书;
(二)单项及单人单项均录取前六名(不足六对减一录取)。颁发奖牌、证书; (三)金星一级、金牌、银牌、铜牌规定动作组按照各组别参赛比例,颁发一、二、三等奖的奖牌及证书;
(四)各组别超过24对由组委会分成两组分别录取前六名发奖。
(五)新人组按每组20对分组竞赛,分别录取一、二、三等奖,颁发奖牌、证书。
(六) 各组别的前十二名有资格参加10月份总决赛。总决赛中与2006年全国体育舞蹈锦标赛相对应组别的冠军如参加全国锦标赛,河南省体育舞蹈运动协会将为其提供该组别报名费。在2006年全国体育舞蹈锦标赛上取得前六名的选手,协会将给予奖励。 十一、参赛费用 (一) 十项全能选手参赛费每对180元(河南省体育舞蹈运动协会个人会员参赛费160元); (二) 单项参赛费80元(河南省体育舞蹈运动协会个人会员参赛费60元);单人单项参赛费每人30元; (三) 业余六项,业余四项,金星一级,金牌,银牌,铜牌规定动作组每对选手参赛费150元(河南省体育舞蹈运动协会个人会员参赛费130元)。不记入兼项收费; (四) 其余组别每对选手参赛费150元,(河南省体育舞蹈运动协会个人会员参赛费130元);每兼一项加收80元,(河南省体育舞蹈运动协会个人会员加收60元); (五)团体舞、基本训练组合组每队中每人报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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