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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元明时期就已无可稽考了,而元曲与明人杂剧中有这类舞蹈插段的戏又是凤毛麟角。如果按文戏、武戏也将戏曲舞蹈分为文舞、武舞,并将文舞中小折子戏,即从古歌舞戏发展起来,大多保存在丑行、调笑旦身上的"身段"做为从古代民间舞蹈演化发展的一类,则文舞是较为贫乏的部份,而且多是只有"舞"没有"蹈"。我认为这与宫廷乐舞吸收、保存得较少不无关系。
综合二、三两节的分析,人认为中国古典舞蹈在元、明之前有两大部类:一类是宫廷舞蹈,包括为贵族服务的官伎、家伎而以供奉内廷的健舞、软舞为代表,具有较高的成就(指历史上的水平);一类是宗教舞蹈,民间、宫廷都有,大多用于祭祀,(有些虽然是祭祀仪式而其本身不一定就是宗教文化)。戏曲舞蹈主要是在民间舞蹈(包括武功、技艺)和宗教舞蹈基础上形成,而发轫于唐代的古歌舞戏和宋代百戏是其直接的过渡形式,是舞蹈综合于戏曲的主要渠道。至于宴乐场合供做声色之娱的宫廷乐舞,从总体上说戏曲就没有吸收和继承。艺术的继承、演变是潜移默化的过程,不能以自然科学的数量观绝对的判定其间的相互影响。藉上两节的论述我想说明的一个观点,是戏曲舞蹈不能概括乐舞时代的宫廷乐舞,而宫廷乐舞恰又是戏曲舞蹈之前古典舞蹈的主要组成部份。为什么两者又有相近、相通的某些规律呢?因为一,它们的祖源都是民间舞蹈;其二,中国的造型艺术、表演艺术即令品种不同、时代不同也有着民族审美规律的同一性;其三,人体运动的科学法则是客观存在,古代虽然没有理论,然而只要运动就必然受同一法则的制约,在同一民族、同一文化血缘的区域,甚至在世界各民族也有共同存在的普遍规律。譬如欲放先收、欲左先右、动中有静、静中有动、刚中有柔、柔中有刚,甚?quot;子午阴阳"、相对相向、对比均衡的道理,并非中国舞蹈所独有,芭蕾、现代舞也没有离开这些运动的规律和法则,只不过说法不同,表现形式不同而已,又何况戏曲舞蹈与古代宫廷乐舞呢?我们须要挖掘、认识的主要是那种不同的、即我们所特有的那些规律,并且必须找到体现"规律"的具体形式,说穿来就是动作、姿态的样式、神韵所形成的特色。戏曲舞蹈与敦煌舞蹈--实际是上自北魏下迄宋、元乐舞姿态的综合形象,并非仅只唐舞--已显不同,绝不能根据反弹琵琶有盘腿,"老鹰展翅"也盘腿,戏曲有顺风旗,壁画也有近似的舞姿,壁画有弯侧腰的形象、戏曲有斜探海……,于是就得出结论两者相同,而且戏曲舞蹈是发展了的高级形式,已经概括了戏曲之?quot;盘腿"、"弯腰"那些舞蹈的风格和特征。不能否认它们之间有继承关系,但两者的差异,我认为正是表现了同一法则之外的不同规律,同一审美传统中的不同形式,而与戏曲舞蹈不同的敦煌舞蹈,大体上恰是戏曲舞蹈没有大量继承的宫廷乐舞的残存面目。
四、本与流、源与变
舞蹈进入戏曲之后与唱、念的综合过程,是从独立的艺术形式适应新的条件和要求变为辅助手段的过程。明代《目连戏》包括近百出各自成章的剧目,实际上仍然是百戏的形式,只不过以一个松散的情节加以串连而已。戴魌头的、着假面的、宗教的、世俗的、南方的、北地的,东腔西调可以想象风格不同形式各异,不纳入统一的规范,创造一种新形式,就无法形成严密的体系。所以戏曲舞蹈不分民族地域、前期后世,以一个基本套路概括上下几千年;不保存任何舞蹈的原有形式和体裁,一支马鞭代竹马、一杆船桨代行船、长筒舞袖变水袖、假面演化为脸谱、《打莲湘》参借走边身段、《小放牛》杂以趟马的招数和步伐……。从戏曲的角度看是发展,而且是很巧妙的发展,统一了各种舞蹈形式;从舞蹈的角度看,却是各种舞蹈的简化、变形,甚至是原有形式的淘汰。从趟马看不出竹马原来怎么跑,从戏曲中的打莲湘也看不到民间?quot;霸王鞭"、"打金钱"、"打莲湘"是个什么样子。
其次是依附于剧情、人物。如章法、句式以及动作的节奏规律,基本上都从属于唱、念的语言结构,趋向于更为直白、迅速的反映文学内容,因此舞蹈与哑剧结合是戏曲舞蹈的基本形式,是运用舞蹈的手段又不充分发挥舞蹈性能的新品种,无妨说是从舞蹈派生出来的又一体系,有如"曲"与诗、词、民歌。"曲"是一种新发展,即有文人诗词的影子,又有民间歌诗的血液,可是即非文学体裁中的诗词,也不能算做民歌,绝不能以"曲"概括中国古诗的形式、规律、风格以及诗的传统成就。如果研究的是中国古诗,熟悉?quot;曲"并不等于就已熟悉了宋词、唐诗、魏晋古风…。戏曲舞蹈也是如此,与上面的比喻所不同的,是形成了"曲",诗仍在延续,戏曲文学是派生出来的一种新形式,易于理解。而戏曲舞蹈形成之后,中国古典舞蹈两个主要组成部份之一的宗教舞蹈,大多带着原始巫术宗教的痕迹做为祭祀仪式散存民间并濒于淘汰,具有较高成就的宫廷舞蹈又由衰落而终于消亡;同时戏曲舞蹈又高度的发展起来,所以不易于理解其本体和变体之间的关系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