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多年前听到的一个真实的故事,在记忆中总挥之不去……
记不得是北京哪家剧场经理讲给我听的,70年代末,《天鹅湖》刚刚复演时,票很难买。一连几天有一个男青年,总是花很多时间排队买头排票,而且选择边座。剧场经理注意到他的穿着并不整洁,却肯如此破费购买甲级票,于是认定他是热情的爱好者而与他攀谈起来。出乎意料的是这个年轻人,对于芭蕾舞一无所知,一连看了许多场,竟然连《天鹅湖》的基本情节都搞不清。剧场经理很纳闷儿,便问道:“你天天来买票,又是为何?”这位年轻人竟直言不讳地说:“为了清楚地看到女人的大腿……”
多少年过去了,它对我的刺激丝毫没有减退,好像是自己珍爱的东西被无情的践踏了。“这或许是极特殊的例子,甚至是绝无仅有的?”我也曾这样安慰自己,但是残酷的现实常常否定了自己。
现在重新讲述这个故事,当然不只是为这位买“头排座”的年轻人感到悲哀—可怜他虽然走进了艺术殿堂,却并未获得进人“黛尔勃西荷拉”(希腊神话中的司舞之神)世界的“人场券”。它常常引发自己对于舞蹈与美育的思考。是的,舞蹈的教化作用,我们的祖先甚为重视,先秦的制礼作乐寓教于舞,不仅标志着舞史发展中重要的功能转化,而且成为我国舞蹈传统的重要特征。可惜,在我国现代社会中,人们对于舞蹈的美育功能,有些淡忘与忽视。
确实,舞蹈很难像文学作品那样,直接提供足以令人效仿的楷模,或是观念明确的行为准则。舞蹈所具有的直观性、抒情性、形象性、动态性等决定了人民对于它的感受方式往往从观其形“人门”通过由“表”及“里”的审美过程而得到情绪的感染,情操的陶冶,思想境界的升华……以至引发对于崇高理想的追求和人生价值的思考……这可视为舞蹈的美育功能理想的衍化过程。
“较少理性色彩”,并不意味着舞蹈的审美无客观标准可言。对于美的激发与呼唤作用,首先取决于舞蹈作品的格调与品位。低俗的、诱发不健康的感官刺激的舞蹈,当然起不到健康身心的作用。譬如时下一些低级歌舞厅里那些卖弄色相的“舞蹈”(其实,那不能称之为舞蹈)。它们给予情操健康、高尚者的直观感受是令人生厌、作呕,对于品味低俗的人,则会诱发、强化种种不健康的心理、生理欲望,污染心灵。
同时,舞蹈的美育作用在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观赏者自身的情趣、品味、鉴赏力、审美水准……为什么(天鹅湖》这样精美的艺术作品,不能唤起那位“年轻人”的健康的审美感受?说明了他主观因素—自身素质的低下,也说明舞蹈的美育功能,不能只靠自流,自发,而要进行引导与教化。
譬如(天鹅湖》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起码应该对表演者精湛的芭蕾舞技艺表示欣赏,进而对纯洁美好的“天鹅”以忠贞不渝的爱情终于战胜邪恶感到欣慰。如果对于芭蕾的审美特征有更多的理解,对于人类美好的情慷有更深的体味与向往,还会从中获得更丰富的感受。因此,对于舞蹈艺术是传播美的媒质认识得愈深,理解力愈强,愈能接受美的信息,并开掘自身潜在的审美意识而激发起对于人生美好境界的追求。这个过程既“抽象”又“具体”,它应该通过学习知识来提高修养,美好的收获只属于身心健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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