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世纪意大利歌剧在国外传播,促成了一些国家民族歌剧的诞生。法国,原籍意大利的宫廷作曲家吕利(Jean Baptiste Lully,1632—1687)写出了受到法国古典悲剧朗诵声调影响的法语宣叙调,并在歌剧中加进了豪华的芭蕾舞场面。拉莫(Jjean Philippec Rameau,1683—1764)是继吕利之后的一位富有独创性的法国作曲家。他的歌剧作品,在艺术风格上比吕利有更多的旋律性和抒情性,和声的运用清晰、新颖,使用管弦乐队也更为充分。英国作曲家帕塞尔(Heny Purcell,1659—1695)写过大量的配剧音乐,其中有不少好的歌曲。他在晚年写的《狄朵与埃涅阿斯》(Dido and Aeneas)是英国的第一部民族歌剧,遗憾的是后继乏人。
在音乐史上,一般把文艺复兴后的十七世纪初至十八世纪中叶这段时期称为巴洛克时期,在创作上取得成就者大多是意大利人。但巴洛克音乐的集大成者却是两位德国人——巴赫(Johnn Sebastian Bach,1685—1750)和亨德尔(George Friderie Handel,1685—1759),他们继承过去的传统,吸取同时代各国音乐的成就,使他们的创作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对后来的欧洲音乐产生了不可估量的深远影响。巴赫没有创作过歌剧,其声乐作品大多是以宗教为主要内容的合唱,而且比较注意发展德国本国音乐的传统。亨德尔则不然,他广泛地学习了意、法、德、英各国的音乐文化,创作了大量的歌剧和清唱剧。美籍华裔斯义桂教授在沪讲学时,再三强调要多唱亨德尔的作品,以利于声音的规范。
十八世纪下半叶七、八十年代德国掀起了“狂飙突进”文艺运动,提倡和人民接近,使用人民的语言,柏林歌曲作曲家舒尔兹(Johan Abraham Peter Schulz,1747—1800)、赖夏特(Johan Friedrich Relchardt,1752—1814)和策尔特(Carl Friedrich Zelter,1758—1832)创作了颇受人民欢迎的“民间风格歌曲”他们以民歌曲调为素材以哥德(Johann Wolfgag Goethe)等著名诗人的诗篇作为歌词,写出了简单而有艺术性的歌曲。赖夏特和策尔特还是哥德的好朋友,他们的歌曲主要是用哥德的诗谱成的。与此同时,晚年的格鲁克(Christoph Willibald Gluck,1714—1787)也在维也纳推进这一运动。
维也纳古典乐派的几位大师在交响乐、歌剧、清唱剧、协奏曲、重奏曲、奏鸣曲……等各个领域都取得辉煌成就,他们虽然不很注意艺术歌曲写作,但他们有限的作仆品却推进了德奥艺术歌曲的发展。如海顿在歌曲中加上前奏和间奏,增强了钢琴伴奏的作用。莫扎特也写了三十多首受人喜爱的歌曲,其中的《紫罗兰》是一首当时罕见的具有浓厚的浪漫风格的通谱歌,为刚刚兴起的艺术歌曲体裁树立了一个典范。贝多芬用哥德诗谱写的歌曲,真挚纯朴,也是不可多得的佳作。三位大师的创作,为舒伯特(Franz Peter Schubert,1797—1828)、舒曼(Robert Schulmann,1810—1856)、勃拉姆斯(Johahnnes Brahms,1833—1897)……开拓出十九世纪德奥艺术歌曲的灿烂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