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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普通学校艺术教育回眸(1949-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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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2 11:55:24

 

新中国普通学校艺术教育回眸(1949-1999

 

    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有重视艺术教育的传统,但随着时代的变迁,艺术教育所走过的却是一条缓慢而曲折的发展道路。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我国艺术教育,特别是普通学校的艺术教育才真正迎来了欣欣向荣的发展新局面。

 

 

    在我国,新式的完整的学校体系,始于1902年,其标志是《钦定学堂章程》的颁布。在这个又称为“壬寅学制”的学堂章程中,还没有设置音乐、图画等艺术课程,这一学制并未正式实行。1903年清政府又重新拟订了一个《奏定学堂章程》,这个章程经法令正式公布并在全国实行直到1911年清朝覆灭。在这一时期,手工、图画、音乐等艺术课程只是作为“随意科目”被先后增设,而“随意科目”即意味着“视地方情形”决定开设与否,并非必修课程。由此可见,当时艺术教育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是很低的。1911年10月,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朝封建统治,1912年1月中华民国成立,教育部随即颁布了《普通教育暂行课程之标准》。标准规定初等和高等小学“视地方情形”加设图画、手工、唱歌一科或数科,但是,在“遇不得已时,可暂缺手工、图画、唱歌之一科目或数科目。”[1]而这些艺术科目所让出的课时,一般都分加到国文、算术、外国语等其他科目上。尽管在这之后,图画、唱歌等名义上被列为必修科目,但其在学校教育中那种随意性的、可有可无的地位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这种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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