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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音乐新课程应澄清的若干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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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2 11:55:14

 

实施音乐新课程应澄清的若干关系
 
郭声健 
 
    自《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以下简称为新课标)于2001年7月正式颁布、根据新课标编写的新教材于同年下学期开始在全国部分地区进行实验以来,音乐教育课程改革深入人心,形势喜人,并且取得了实质性的重大进展。与此同时,我们也隐约感到,在音乐新课标与新教材的实验过程中,依然存在着许多令音乐教育工作者尤其是广大基层音乐教师困惑不解的问题,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澄清,将会影响到这次音乐教育课程改革的健康、深入、持久的发展。为此,我们结合目前的课程改革实际以及学习新课标的体会与理论思考,特撰此文提出:实施音乐新课程,必须在思想观念上澄清、处理好如下若干关系。
 
一、新课程与传统课程的关系
什么是音乐新课程?这是我们首先必须搞清楚的问题。教育部颁布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中明确指出:由于我国基础教育总体水平还不高,原有的基础教育课程已不能完全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为此,教育部决定,大力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调整和改革基础教育的课程体系、结构、内容,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据此,可以认为,这种“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中的音乐课程,就是我们所说的音乐新课程,这显然是一个约定俗成的概念。由此我们不难得出结论:音乐新课程不是一种新设课程,而是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中的音乐新型课程;而音乐课程在这次课程改革之前的旧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中就早已存在,我们姑且把它叫做音乐传统课程。
理解了音乐新课程这一概念,将有助于我们正确理解和处理音乐新课程与音乐传统课程之间的关系。对于这两者的关系,目前存在有两种截然不同但都显偏颇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实施音乐新课程,就是对传统音乐课程中存在的某些问题进行小修小改,不触及问题的本质,不动摇音乐传统课程的理论根基。比如,在教学内容上降低音乐知识技能难度、在教学形式上加强学生的音乐活动、在教学手段上增加科技含量等等。这种观点明显对这次的课程改革认识不到位,准备不充分,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我国前几次音乐课程改革思路的影响。当然,持有这种观点的人相对要少,而且集中于音乐教育本来就比较落后,或尚未参与课程改革实验的广大农村偏远地区。
另一种观点是:实施音乐新课程,就意味着对音乐传统课程的全盘否定与抛弃,认为以往音乐教育的各个方面都是与新课程背道而驰的,必须洗心革面、另起炉灶。目前持有这种观点者还不算少数,他们把“新”的理解绝对化,把“改革”的理解片面化,对新课程与传统课程的区别简单化甚至把它们完全对立起来,把传统课程中的一切都视为是错的。比如,在课程价值上,新课程强调审美体验价值,传统课程强调的辅德益智价值就不能再提;在课程目标上,新课程强调培养兴趣爱好,传统课程强调的传授知识技能也不再需要;在课程评价上,新课程强调多种评价方式的并用,传统课程强调的考试评价方式就不必再用等等。
我们认为,上述两种观点都是不科学的,对当前正在进行的音乐课程改革是有害的,他们割裂了音乐新课程与音乐传统课程两者之间传承与改革的相互依存关系。前一种观点是守旧的,缺乏起码的改革精神,没有真正理解不对传统课程体系、结构、内容等进行全方位改革就不可能真正传承传统课程中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精髓部分这个道理。这就要求我们要采取进一步有效措施,加大音乐新课程改革宣传的力度,让广大音乐教师都具有强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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