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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海音乐学院 2007 年本科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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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08-7-31 15:02:43

统考的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并参加考试。
    ② 广东省 报考我院 艺术管理系 的考生,必须先参加省统考,“主考项”成绩达到合格线后方可参加我院单考。即:既要按广东省音乐术科统考的要求进行报名考试,又须参加我院单考报名考试,相同科目只考一次。
    ③ 广东省 报考我院 声乐系、钢琴系、管弦系、民乐系的考生,必须先参加省统考,“主考项”成绩达到合格线后方可参加我院单考。即:既要按广东省音乐术科统考的要求进行报名考试,又须参加我院单考报名考试。  
    ④ 广东省既报统考又报单考的考生,只参加统考的“视唱练耳和乐理”考试;重考者按最低成绩计算。
    ⑤ 广东省 报考 我院 其它系 的考生,只需按我院的单考要求,报名参加我院的音乐术科单考即可。 

    五、文化课考试的报名时间、地点

    (一)广东省考生: 根据省招生办印发的《2007年广东省普通高等艺术院校(系科)招生简章》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到本人户口所在地高考报名点报名参加高考。

    (二)非广东省考生: 根据户口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程序,在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招生办报名,参加全国高考文史类或理工类规定科目考试。

    六、专业课考试

    (一)声乐系、钢琴系、管弦系、民乐系、舞蹈系、流行音乐系的专业主科考试分初试与复试。其它各系不分初试、复试。

    (二)除舞蹈系外的所有考生均要考视唱练耳、乐理。

    (三)视唱练耳、乐理只能考一次,重考者按最低成绩计算。

    (四)若 同时报考音乐教育系 与艺术管理系, 相同的考试科目只需参加一次。

    (五)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自备。

    (六)笔试科目,考生自备钢笔、 2B 铅笔、橡皮等常用文具。

      * 特别提醒 :

    (一)专业课考试的内容、形式,以《星海音乐学院 2007 年本科招生简章暨考试大纲》的要求为准。

    (二)全国九所音乐学院(中央音院、中国音院、上海音院、星海音院、沈阳音院、四川音院、武汉音院、天津音院、西安音院)具有学籍的附中毕业生报考对应主修专业时可免初试(报名时要凭学校证明,证明中要注明主修专业),但仍需办理报名手续以及初试结束后换领复试准考证的手续。(说明:以上所列九所音乐学院以外的艺术类学校,以及各音乐学院附属艺术学校等不在此范围,请考生留意)。

    七、招收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以及留学生的规定

    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以及留学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合招生办”)规定条件的,可以报考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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